日前,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,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,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,加强“异宠”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。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“放生”一词。
放生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,有通过放生体现慈悲之心,来换取“福报”之说,在瑞安也十分普遍,也有放生乌龟祈“长寿”、放生蛇类可通“财”、放福寿螺可积“福”等说法。在这些放生者眼中,这是一种积德行善的义举,希望借此转运避祸,给自己及家人积福。
从唯物主义角度看,放生和好运、福气并没有直接联系。但也有人认为这跟唯物主义无关,不管会不会实现愿望,至少有慰藉心灵之用,放生是个人的私事和个人的选择。
然而,现实生活中,绝大部分的放生人都缺乏相关知识,容易造成不同程度的“恶果”:行善可能变成“杀生”,是危害生态的“恶行”,甚至还可能触犯法律。
一些放生行为很可能会因自以为是、盲目无知而杀生,如有人将淡水活物放生到大海里、将海水鱼放生到淡水河中、不分季节放生动物等,这样不尊重自然规律的放生,直接加速了动物的死亡,也违背了放生的初衷。
另外,我国对增殖放流的物种选择、区域分布有明确规定,严禁使用杂交种、选育种、外来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。随意、不规范的放生很可能会造成放生原有生态被破坏、外来物种入侵的严重后果。
生态文明时代,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,就包括充分尊重动物,保障它们在自身适宜的原生环境中生长和繁殖。因此,在放生时不妨多考虑一下,至少要做到依法放生、科学放生、理性放生。
(作者 金行哲)